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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
2017-06-16〔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蛇蠍女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案,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提出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定「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三股東未做好內控監督,也沒關心協助張翠萍,導致謝依涵有機會行凶,判呂炳宏等三股東應和謝女連帶賠償張母三百六十八萬餘元確定。
死者陳進福的前婚子女也提出民事求償,高院判決媽媽嘴公司應和謝依涵連帶賠償六百卅一萬餘元,最高法院則廢棄此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要求重新調查媽媽嘴公司有無賠償責任。 呂炳宏呼誇張 網友嘆衰媽媽嘴老闆呂炳宏昨得知判決結果,直呼「誇張!就賣房賠吧!」網友一面倒封呂是「史上最衰老闆」,還說「老闆以後得監督員工私人生活了」。 現年卅二歲的謝依涵原是「媽媽嘴」咖啡店店長,二○一三年二月下藥迷昏七十九歲常客陳進福與其五十七歲妻張翠萍,把兩人扶往淡水河畔刺死,事後盜領陳翁存款卅五萬元,還變裝盜領張翠萍存款並開啟北投農會保管箱,遭行員識破。 刑事責任部分,歷審曾三度依強盜殺人罪將謝依涵判死,今年四月最高法院改認同高等法院更二審的「有教化可能」見解,甚至以謝女在求學和工作期間循規蹈矩、為人無負評、羈押期間無違法亂紀、台大和警大鑑定認為再犯風險不高,判無期徒刑確定,引發家屬和社會反彈。 最高法院:未做好監督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提出民事求償,一審時士林地院認為,謝依涵雖是店長,但未在媽媽嘴店內殺人,殺人時也並非執行店長職務,認定呂炳宏等股東無連帶賠償責任,只判謝女應賠三百六十八萬餘元。張母不服上訴。 高院認為,謝依涵在飲料摻安眠藥,將意識不清的夫婦從媽媽嘴咖啡店扶出,直到殺人後返回咖啡店,殺人行為和店內業務無法切割,都是民法第一八八條第一項所稱的「執行職務」行為;媽媽嘴欠缺對員工監督機制,未關心協助張翠萍,錯失避免不幸的機會,認定呂炳宏等三股東應負擔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改判他們應和謝女連帶賠償三百六十八萬餘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陳進福子女求償部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謝依涵和媽媽嘴公司應連帶賠償六百卅一萬餘元,但媽媽嘴公司在二○○七年十月登記成立時,營業項目並沒有飲料店業,而是在雙屍命案後才去申請登記,故是否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有待審酌。
心得 老闆沒犯法就要求償這麼大的數字了 那大企業犯法怎沒跟這同處理呢 反正台灣法官同一個法條十個恐龍來判能夠判十種可能 法治社會 重點是台灣法官錯判沒責任制 脫離社會的一群人 該砍退休金了 三審定讞是沒法非常上訴喔 因為這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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