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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使你變得更實在,可以使其他人感到快樂,分享是我們的動力。今天就來分享你的資訊、圖片或檔案吧。 我曾經有犯兩件案件,一件是被迫而產生復仇,另一件是無意犯案,我先說被迫而產生復仇,我在九年前,當時我19歲,曾經在某個小學學校網站,向它們下馬威我會找個時間在您們校園內放爆裂物,而我是針對那間學校的師長,並非針對小學童,因為我曾經就讀那間學校,也在那間學校畢業,而我父親也同樣是在那間擔任教師,因為是它們些師長逼我這樣做,要不是是因為它們與我結怨,它們煽動我父親拆散我所摯愛的女人,我會這樣做嗎?然而再來就是說我無意犯案,這事隔一年所發生的事,我記得當時發生此事是約3、4月份的時候,我當時還未成年,但也即將滿成年,我是民國77年國曆6月17日出生,我當時無意侵犯他人版權,因為我當時只是在網路購買一部自己喜愛影音光碟,買回來欣賞,看完之後,也沒有詳細此光碟是否是正版,於是把此光碟上網刊登銷售,只是想賺取小費而已,因而被舉發,但對於此事,我是感到後悔,然而畢竟我當時未成年,因此這兩件都獲不起訴,然而我今年28,我在26歲才高中職畢業,因為一方面我長期罹患憂鬱症,我家人經常定期帶我就醫,但坦白講,我非常不願意接受治療,另一方面,我始終得不到那間學校師長對我表達歉意,導致我無心完成高中職畢業,一再而三荒廢學習時間,更何況我雖然當初所犯此兩件雖獲不起訴,但畢竟我已被留記錄,造成我的人生從此留下污點,再加上,鄭捷此事件發生之後,引起許多人模仿效應,有許多網友在網路社群發表要模仿此事件,於是我在去年8月就發表效法此事件言論,因為我想說,我既然人生已經被留下污點,無法在社會生存,不如發表此言論,造成社會恐慌因而被判刑,然而後來承辦我此案件的檢察官,雖然它把我起訴,但它也了解我的病情,也幫我求情,希望法官能對我判緩刑,然而我目前此事尚未解決,因為我今年2月到醫院做精神治療,是法院要我去做,法院所指定醫院正是我經常看身心科醫院,畢竟那間醫院有我的就醫記錄,然而我家人當天帶我到達醫院時,醫師只是對我做心理諮詢與心理測驗,之後就結束,雖然到時再度到法院出庭,我也不曉得會受到如何判決,但無論受到如何判決,雖然我對此事也感到有些後悔,但畢竟我已經無法回頭,不然誰願意讓自己走回頭路?然而對於鄭捷所做行為確實造成人神共憤,整個外界對他行為,產生對他不斷痛斥、怒罵、唾棄,甚至他也應為自己行為接受制裁,但我從新聞也稍微知道他為何會做此事,因而我也對他稍微產生同情,我與他都是在小學,曾經遭受類似情感創傷,都是被拆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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