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palm777 於 2012-4-1 03:18 PM 編輯
王家強拆事件,與大埔事件不完全相同,必竟都更非為真了真正的公共利益,不是為了公共交通,如捷運系統、道路,也不是用來建學校、公園...,這些都能用徵收的方式,而都更很確定明明是民間的事,所以建商只能用賣的取得所有權。
大埔事件:事因由苗栗縣政府計畫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強制徵收大埔農地,但因為最終是否變成一般建案,還是真的會建科學園區,這五年內才會看出真相,所以無法說它不是為公共利而徵收。
如果不想參加都更,就寄張存證信函,也勿在建商的協議文件中留下出價紀錄而落人話柄。建商可直接依出價記錄向法院提存,要求履行買賣合約。但為何,建商不想花高價買下,能借助公權力強行處理。還有,權利變換才是最需要仔細計算後簽字同意的部分。
補充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的方法,並不是一般民眾所想的,就單純的以坪易坪,不是說你給20坪舊房子就可以換給你20坪新房子。裡頭眉角很多,單把公設加進去你就要買坪數,一般在談是看土地權狀,房子實際坪數現在說都不準確。
建築條件太差的建案,像建蔽率高的老公寓、華廈若現在想改建,不跟周圍的商業用地整合改建,層樓的大小很難跟原本一樣大。還有五層公寓或是土地持分超小的舊電梯大樓, 建商的權利價值的比重隨便估都很重, 這一定分不到原本的大小。
參見 懶人包/5分鐘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
由於都更法要求以多數決方式進行都更,然而卻未明文規定都更範圍。這次樂揚建設所申請劃定都更範圍並未包括整個街道區塊,反而只是選擇性地劃出一塊區域,若整個區街道區塊劃入,贊同都更的比例只有57%,過不了都更的門檻。但是建商先將周圍不願參與都更的住戶劃出,建商所劃定區域內只有王家兩戶不願參與,比例拉升至91%,變成建商可以強拆取地。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面對38戶搬出去住戶的抗議壓力,也一度表示:「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變更程序,可將王家劃出」。然而,建商不答應。北市府也沒辦法。士林王家面對態度堅硬的建商,現在面臨最緊急迫切的危險是,台北市政府不顧中央主管機關仍在進行協調輔導,便依都更條例36條,逕行發出強拆公文,準備2012年3月19日起,要求警察和公務單位強行拆除王家。
王家是土地及建物合法所有權人,他們反對都更,為何仍被納入呢? 建商曾陸續引用不同法條,表達可以排除別家,就是不能免除王家。台北市政府不僅未否認這些理由,協調會上也屢屢幫建商背書。注意王家根本不想搬家, 也沒拿錢。
理由1.
王家土地未臨建築線,依法不得單獨建築。
事實:讓咱們依法來論法。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依照〈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王家雖然是畸零地,但「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無礙建築設計與市容觀瞻,工務局得核準建照。
理由2.
依法不得排除王家,否則造成同街廓其他相鄰土地無法都更(違反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14)
事實:若是這法條說得通的話,那麼台北市政府就叫做一區兩制啦!同樣一條法規只套用在士林王家兩戶身上,卻避談同一街廓裡被排除的A、B、C三區建物,還不是被弄得破碎得無法單獨自成都更單元?!
2012年02月10日營建署會議上,曾討論出三個能扭轉僵局的重大決議事項。迄今台北市政府不僅不正面回應,直接發出強拆公文,並以最高行政法院已駁回上訴之由,拒絕仔細審查爭議。
一旦王家被強拆,以後,就算您所掙得的土地房子再合法,面對建商蠻橫無理的要求,也只能眼睜睜看著家園被拆。此惡例一開,居住人權中的最後一道看似最安全保守的私人財產權防線,也將隨之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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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獎勵是都市發展與住宅問題的萬靈丹嗎?都更是一個城市發展的最後萬靈丹嗎?很明顯政府認為是這樣,而忽略了其它可能,更忽視了基礎建設道路平整的重要性,而容積獎勵更被建商視為口中的肥肉。
如果你啥都不在乎,那也沒有人會在乎你。
當大眾不成熟的時候,發錢和補助、補償是最簡單、廉價容易的解決方案,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真正會想解決的人,會先說出和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而不是一直否定質疑的聲音。重點還在於有沒有一個預防同類型事件發生的機制。
在現實生活,誰都無法以全知的角度全盤瞭解,當然會站在受害者這邊,難免會有尖銳的質疑!比較尖酸刻薄的問話和回話,儘管認真來看,這類新聞裡太煽情或一廂情願的部分,可能不堪檢視,只能說這是新聞記者的慣例,以牽動觀眾的情緒為主要任務,或者真認為能替,一些法律沒保障到的受委屈者,吐一口鳥氣。
合法擁有的土地房子,憑什麼一個都更,官方最終可以用「價格談不攏」借口,就先拆房子?
注意王家根本不想搬家, 也沒拿錢。王家要的是家不賣也不拆。 現在是王家不想賣土地房子,官方先拆再說! 後面再談補償。
重點,依法、規劃不一定要拆這邊的房子。
王家是獨立戶,整棟都是他家的,又不是集合式住宅的其中一戶,硬是把人家劃入都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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