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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中加入附件並不會使你增加積分,請使用主題方式發佈附件。 寵物狗傷人,主人除負狗傷人之責任外,多加一條未盡管教之責,至於野狗,就請"動保"或"愛狗"人士來一一認養囉,每隻狗都做上記號編號等等,就當作是你放養在外的寵物狗囉,然後依前述負全責。
我被狗咬過,狗主人只會笑笑對你說不好意思齁,然後就立馬跑掉,我是不知道有沒有法律能用啦,僅僅對於他的態度反感而已,雖然只是被咬破褲子沒傷到皮肉,但真的咬傷或咬死人呢,誰負責?咬傷或許真"愛狗"人士還會給傷患一點人道救助並施以"真誠"的道歉,但咬死人呢?先不提直接咬死人,破傷風大家都知道,雖不會立即死亡,但若沒有醫療常識不去管它,是會死人的,所以真咬死人呢?立馬把狗丟出家門然後說它是流浪狗?還是直接"肇事逃逸"?畢竟四下無人,又無法當下蒐證,倘若真愛狗,真認為狗乃至所有動物都應享有與人類同等的待遇,那是否應有人站出來負起全責,包括教育、職責、管理、法條等等,如果真的有心,應該很簡單吧?就算不簡單,應個聲也好吧,人生於此世已不容易了,你還要多管它事,能夠一肩扛起還好,倘若那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呢?期望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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