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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qaz789131 於 2016-1-2 06:23 AM 編輯
之前2014年台北夜店殺警案,有60多名人士去毆打刑警致死,其中有三位當時在服役的軍人,第一時間投案被抓到,就鬧到大新聞,殺警案除了警政署被監察院糾正,國防部也被拉去糾正...
馬寅紘:陸軍第六軍團,軍事訓練役,曾在2009年,毆打劉姓國中生至癱瘓,僅判賠50萬及2年有期徒刑,並在感化教育之後,入伍服役,服役後2個月,到babe18夜店砍殺夜店保安,以殺人未遂罪函送,至45天後,僅剩不到2個禮拜退伍,就犯下殺警案,因現場凶器採集到指紋,裁定收押,不過一審審查法官裁定20篇作文交保,後改名為馬奉孝,2015年3月28日出去運毒,被警察抓到,又被收押。這傢伙在入伍前就是混混了,倒也不意外。
(所有案子都尚未入監服刑)
王培安:陸軍第十軍團,義務役,有服用安非他命前科,在入伍剩下最後一個月退伍的時候,跑去毆打刑警,之後被抓,不過沒被檢察官收押,回到隊上,被憲兵抓去禁閉至退伍,退伍之後繼續寫20篇作文交保,且因為常常開庭遲到差點被收押,就在2015年12月29日,王持有毒品在計程車上被臨檢攔查,員警看他神情緊張就直接叫他下車,之後也只好認了藏有毒品,尚在開偵查庭中。(還沒被羈押,也還沒有被關)
董玉堂:憲兵202指揮部勤務支援連食勤兵,志願役,殺警案投案搞得全國憲兵雞飛狗跳,事後交保,然後回對上保護管束、記過一次,請去禁閉室,第一審判調查中判20篇作文交保至現在依然被列為列管人員。
(不用持槍站哨,也不用休假了...)
每個當兵前就是鬧事,國防部第一時間還說沒有前科,其實馬先生是在感化出來後才當兵...
之後就等4月份,法官們怎麼宣判了(一定不會有死刑這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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