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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蔡文忠][ETtoday][2012年12月24日] [打印本頁]

作者: s7905007    時間: 2012-12-24 05:08 PM     標題: [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蔡文忠][ETtoday][2012年12月24日]

本帖最後由 s7905007 於 2012-12-28 10:06 PM 編輯

親愛的廢聯:



        容許我稱呼你們「廢聯」,這樣比較順口。我知道你們很憤怒,但,我們很欣慰。


        十二月二十一日,全世界都屏息以待的「世界末日」,也是冬至。這天,藍天綠地,風和日麗。台北天空的美,比不上法務部給人民一個大禮,狂徒末路,六人伏法,那是嗜血者的末日。大家也知道你們去了法務部抗議,為死囚送暖。是的,我們野蠻,我們只是按照施暴者的遊戲規則,「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用尚不夠野蠻的方式,來彰顯一個受害者再也得不到的基本公平。


  


        會被判處死刑的惡煞,絕對是蓄意且殘忍至極的行兇,「殺人償命」,不是法律,是古有明訓,從野蠻的「君權神授」時代就有的東西,民智未開時期,都知道那是最起碼的平等。那個年代,庶民如果蓄意傷了人命,以牙還牙,叫「還了公道」。


  


      今天,民智早開化到可以辯論該不該死刑,你們說,「社會大眾在討論死刑存廢問題之外,應多保留一些空間思考,在死刑之外,如何才能預防類似的情況再發生。」我想請問,你們可提過什麼辦法,可以防止殺戮?而不是只會質問執政者,丟問號給社會。而你們又開過什麼救贖人性的藥方子,讓嗜血者可以從此為放下屠刀?那好比大雨淹水,你們要政府不要只是會修河堤,要想個辦法,讓天不下雨。



      以前有部電影叫《紐約大逃亡》(Escape From New York),把紐約變成一個大監獄,所有的重刑犯關在裡頭自生自滅,真正的意思,是諷刺人性無法駕馭,乾脆放棄那些無可救贖的禽獸,槍斃他們也是浪費子彈,讓他們自生自滅,死活不管。難道你們也希望台灣有這樣一個城市?



      挪威沒有死刑,所以有了震撼世界的大屠殺,沒有實證可以支持這個論點;但同樣的,我相信你們也反駁不了這個說法,因為大屠殺確實發生在那個祥和的國度。因與果連上線的路徑,不是你我淺薄的是與非可以排出的邏輯。我們是渺小的庶民,只會簡單的法則,殺人者,請拿命來抵。



      試問再度震驚全世界的美國校園屠殺,如果其中之一有你們的親人,你們的子女,你們還能如此高舉人權大旗,救贖那殘忍的畜生?“牠”們早不配有“人”字邊的稱呼。就算拿「狼心狗肺」稱呼泯滅人性的惡魔都算是恭維,這是污辱了狼與狗。狼,會努力保護同伴,狗,則永遠是人的朋友。


  

      你們說,「以暴並無法制暴,暴力是一個期待和諧的社會所最不需要的。」你們弄錯了,我們沒有以暴制暴,我們是很“溫和”的處決。死囚打了麻藥才受死,不是絞死,不是砍頭,他們無痛無知,何等享受,如同睡眠中死亡,這是執法者送給他的福氣,夠了。他們本不該有的。他們沒有斷手斷腳,沒有曝屍荒野,還有地藏王菩薩帶著下地獄,我們絕對尊重惡徒死後該有的權力。



      這些死囚,他們“處決”人命時,有打麻藥嗎?生命因無價而珍貴,所以他們死得其所,用他們的“珍貴”償還他們曾毀掉的無價,死在法律與人民的共同監督下,何其神聖與光榮。



      當然,我也佩服你們,主張廢除死刑,是需要勇氣的。台南十歲孩子被割喉,全台譁然,兇手曾文欽稱「因為殺一兩個不會判死刑!」,這話正好戳破了貴聯盟的盾牌,死刑不會無效,就怕還有模糊地帶,如果蓄意殺人者,一律死刑,這孩子就未必會死。所以貴聯盟主張的「廢死」,可能害了更多孩子,這和你們強調「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同樣成理。



      你們又說,「不只是要被害人家屬免於成為跟殺人兇手一樣的人,同時也是要社會中所有群體,免於落入跟殺人兇手一樣兇殘的社會心理狀態。」歐盟高級代表艾希頓(Catherine Ashton)說,「對台灣執行死刑表達強烈遺憾,此舉違背全世界廢除死刑的潮流!」國際特赦組織的里夫(Roseann Rife),更直指台灣政府“冷血殺人”。同時,明年二月將有人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九名國際人權專家,有二位要求台灣在他們到訪之前,停止執行死刑。



      潮流?冷血?「廢死」是趕流行的潮T嗎?隨波逐流叫盲從;有熱血才能斬妖除魔。歐洲是基督教社會,神愛世人,祂最大,只要懺悔認罪就可以上天堂,這祂說了算。台灣是佛道文化為主的社會,善該有善報,惡當有惡報,因果循環,報應不爽,是千年來傳承下來的行為準則,為惡不報,草菅人命者竟然可「壽終正寢」才會崩解台灣社會的良知。



     「人權」不該無限上綱,就算“天”賦人權,也還有真理、良知比天大。死囚剝奪了善良人的人權,善良人卻要維護死囚的人權,這單向自殘式的邏輯,屬於天界的修行,我們本在人界中輪迴,請你們按照人界的思考邏輯,不必當神。如果要放窮凶惡極之人一條生路,才叫有人權,那種國際評比,台灣不需要。文明社會追求人權的終極目標,該是從此“用不到”死刑,而不是“廢除”死刑。



      親愛的廢聯,你們知道《包青天》為什麼可以一直一拍再拍嗎?因為觀眾永遠都在等包公的那句:「開鍘!」


===============================================================

個人心得:時值聖誕夜的今天,看到這篇真像是拿到聖誕禮物一樣的欣喜。喜的是終於有人完完全全說出了在下的心聲,相信也道盡了許多希望法律正義的人民的心聲。的確,死刑不能廢,我們該做到的是讓死刑永遠成為一個備而不用的終極法條,讓社會不再有需要用到死刑的一天,死刑的存在就像是地藏王菩薩的誓言:"地獄未空,誓不成佛;眾生度盡,方證菩提。 "









作者: yoyo0273    時間: 2012-12-24 05:25 PM

死刑犯人權???那勞工的人權在那???
有空搞這個死刑犯的人權先搞好勞工的人權吧
低薪+高工時+高房價+高物價先搞好犯罪率就會下降
不然廢除死刑只會讓犯罪率提高吧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2-12-24 05:47 PM

可惜就算廢死看了這篇文也絕對不會有所感觸
他們可能過些時間就會發一篇歪理出來批判反駁
廢死絕對不會去思考如何減低犯罪的問題,只會把問題再踢回去給政府跟反對的人
然後繼續高舉他們偽善的聖人理論,繼續壓迫反對的聲音,繼續踐踏被害者及其家屬的人權

另外有機會的話,我想去貓那些要來台考察的偽善學者兩拳
在自己家裡偽善我管不著,但跑到別人家裡來當聖人,除了欠揍不知道該說什麼
作者: fr340655    時間: 2012-12-24 05:49 PM

說的真好,這些不知所謂的廢死聯盟,根本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他們可有想過受害者受害時的恐懼跟痛苦,跟他們家屬的傷痛~
作者: robin0803    時間: 2012-12-24 05:55 PM

寫的真好阿
沒錯 它們一直幫死刑犯爭取人權 那被害人就活該了嗎
這些廢死聯盟都沒有好好想過嗎?
還是它們不願面對而已
作者: kurtangle    時間: 2012-12-24 06:01 PM

本帖最後由 kurtangle 於 2012-12-24 08:13 PM 編輯

內文格式不對~改一下吧~
老實說拉~我個人認為這是馬政府在轉移焦點的計策~
什麼國民年金~什麼勞保公保軍保?~
年終慰問金勒?~
新聞報導的曾勇夫密會南投縣長勒?~
拿死刑犯當作祭品來轉移焦點~挺划算的~
明年也要選舉了~多準備點庫存喔~不然打太快~可就沒王牌摟~拉阿扁來打也可以~

我不是絕對反對廢死~
只要讓她們過的生不如死~
我相信絕對大多數都會支持廢死~
可是看看廢死聯盟~你們為了這個制度作了什麼?~
只會一昧的叫人原諒而已嗎?~
那這樣我請問你們這些廢死聯盟的各位~
你們確定有原諒他人的心嗎?~
你們可以原諒死刑犯的暴行~
但是卻沒有原諒受害人家屬不肯原諒他人的邏輯~
由此可見~所謂的雙重標準就在這裡~
反過來我們看其他國家好了~
美國槍擊案這麼多~
為何警察可以擊斃歹徒~而送到法庭的時候卻不能判死?~
很簡單的邏輯阿~
因為不將他擊斃~警方或是其他民眾可能會受害~
而美國的部分州法律雖然廢死~但是讓你進去卻很難出來~(提醒~美國有些州有死刑~有些沒有~)
關個2.30年以上都是平常不過的事情~而且假釋也很嚴格~
台灣勒?~進去容易~出來也很容易~關10年就出來的大有人在~
所以整天想拿其他國家的服刑標準來作為廢死的依據~
你們不認為很可笑嗎?~
如果台灣執行死刑叫冷血~那美國.挪威的槍擊案那該叫什麼?~
依法行政~這是台灣的法律~
輪不到你們歐美來干涉~想廢死~去選立委修法阿~
不然用FTA來換也可以考慮阿~
重點還是假釋跟刑期要大幅的嚴格阿~
作者: jackdo119    時間: 2012-12-24 06:02 PM

我覺得文章中一句話讓我感同身受
「廢死」是趕流行的潮T嗎?隨波逐流叫盲從
這種事是可以用來跟潮流的嗎?
也許真到要到身邊的人是被害人之後
他們才會發現自己才是最殘忍的人
當你剝奪他人活著的權利
你還有資格說自己的人權嗎?
作者: hdg734aa    時間: 2012-12-24 06: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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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zzxc963    時間: 2012-12-24 06:09 PM

中肯文章
只會提廢死卻不提出意見如何降低
這也跟廢核、綠黨一樣 只說不做雖然我廢核但在人類無法代替下只能接受

歐洲與台灣風俗和宗教不同 思維也是不同

作者: winderlife    時間: 2012-12-24 06:20 PM

這篇文章深得我心啊
台灣一些理想主義派永遠不會注意到廣大的受害者
除非哪天他們也有同樣的遭遇
他們才會想起被他們選擇性遺忘的受害者的人權!
作者: 213s16    時間: 2012-12-24 06: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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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oko    時間: 2012-12-24 06:48 PM

就來說幾個小故事大啟示吧
1.從前有一對男女朋友,男的吸毒後與女友發生爭吵,女友先拿起刀要抵抗,男的把刀搶過來猛刺女友3刀斃命,再將女友裝進箱子想棄屍,結果被女友的朋友發覺有異報警逮人.難道這樣就會判死嗎?當然不是!後來這男的被抓進警察局並做DNA比對,發現還涉嫌犯下十年前苗栗發生的八旬老婦遭姦殺案,看看這個男的的豐功偉業吧!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四日,此男在苗栗縣服役期間,看到從田裡牽牛回家的八十三歲老婦獨行,脖子上還戴著一條金項鍊,因缺錢買毒品,撿起一根樹幹猛敲老婦後劫取金飾並強姦,因其穿軍服犯案,害怕事跡敗露,竟拿石頭砸老婦鼻子,再以綁牛繩的五十二公分長鐵條刺殺老婦胸部七處致死,他擔心老婦沒死,還把鐵條插進被害人肛門十公分深,再用牛繩緊勒老婦頸部。
詳情請見 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五四號判決.
順帶一提,此人仍在中華民國接受各位大德的供養.
2.某男78年殺死苗栗縣後龍鎮一名女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90年12月前往花蓮縣自強外役監獄繼續服刑。91年5月18日,獄方准許其返家探視兩天,但19日下午3時許,該男帶著一把水果刀,在屏東火車站搭乘一名女子所開的計程車,行經高雄縣燕巢鄉尖山村某軍營附近,他亮出水果刀,控制並性侵女司機。隔天,該男要返回自強外役監報到,在台東火車站攔搭另名女子所駕計程車,途中用繩索勒住女司機頸部,由於女子奮力抵抗,棄車逃跑,該男自後追趕,在甘蔗園中性侵對方,並持水果刀殺害棄屍。
詳情請查 服刑中 又殺女司機 判死
順帶一提,此人仍在中華民國接受各位大德的供養.
3.某大學教授日前在某節目站在贊成廢除死刑立場,由於發表具爭議性的言論引起網友不滿,甚至有些不理性網友發表具有威脅性言論,該教授走刑事訴訟並要求該網友若道歉捐款即撤銷告訴.
作者: zogol    時間: 2012-12-24 07:01 PM

本來就不能廢了,不知道這些廢聯在想些什麼?
作者: kingaden1987    時間: 2012-12-24 07:11 PM

廢死的只會視若無睹 講再多也沒用
反正死再多人也不是死他們的親屬他們當然無感啊

等到這些廢死的有親人被殺害還能堅定立場再來講廢死吧
作者: croko    時間: 2012-12-24 07:18 PM

kingaden1987 發表於 2012-12-24 07:11 PM
廢死的只會視若無睹 講再多也沒用
反正死再多人也不是死他們的親屬他們當然無感啊

我倒認為對於那些廢死人士不用到親人被害的那種程度
在網路被罵他們就氣得揚言刑事法解決了
之前中正某法律系教授即是如此
作者: freedomx10akl    時間: 2012-12-24 07:20 PM

本帖最後由 freedomx10akl 於 2012-12-24 07:21 PM 編輯

我只希望那些利用別人的惡意來凸顯自己的善意的XX

他們偽善的行為真的令我想吐 永遠只會嘴砲不會提出具體的辦法

日本的反死律師在他的親人被殺後他才知道法律對老百姓是多們不公

我相信你們再這樣亂搞 總有一天你們也會被憤努且被你們害死親人的老百姓OOXX
反正有廢死聯盟會出面 怕什麼

作者: hw700119    時間: 2012-12-24 07:26 PM

日本有一位律師以前也是堅決廢死派
結果因某案件他妻子被害後
變成堅決支持死刑者
這就是現實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12-12-24 07:31 PM

kurtangle 發表於 2012-12-24 06:01 PM
內文格式不對~改一下吧~
老實說拉~我個人認為這是馬政府在轉移焦點的計策~
什麼國民年金~什麼勞保公保軍保? ...

美國目前有36個州和聯邦政府有死刑法律...他們也沒有廢除死刑啊
作者: 英雄笑盡    時間: 2012-12-24 07:44 PM

這封信寫的太好(深得我心)絕對不能廢死,
做出泯滅人性的事,難道還要養牠一輩子嗎?(不配用人字他)
作者: yozasid    時間: 2012-12-24 07:51 PM

寫的真好啊
感覺上廢死聯盟只是為了
服膺他們所謂的人權和正義
而強迫別人接受他們的理念
只站在加害人的立場來看待死刑
卻完全忽視受害者家屬的感受
若他們的親人被迫上天堂後
還有理性心平氣和的看著加害人
心中沒有任何憤怒的說:「我原諒你」
有辦法做到的話...我才相信可以廢死
作者: kuncb    時間: 2012-12-24 07:53 PM

廢死一點也不高尚

不就是拿個議題出來招徭撞騙

從中謀取一些好處罷了

只要話題有爭議, 就不怕不紅
作者: 殺神之魔    時間: 2012-12-24 07:58 PM

給警察絕對的開火權
再來談是否要廢死刑吧
這些死刑犯或許在許多國家的類似逮捕過程中
可能早被開槍擊斃了
那就沒死刑的問題了
作者: stj2468008    時間: 2012-12-24 08: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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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0586    時間: 2012-12-24 08:12 PM

那被害人就活該了嗎?廢死聯盟都沒有好好想過嗎? 如沒有請現在立刻好好想
作者: MARTE    時間: 2012-12-24 08:26 PM

今天這一篇報導真的非常中肯
沒有帶謾罵字眼
平舖直述的講好每一句重點
站好自己的觀點
一段一段的立意讓人看得很輕鬆

作者: BLACK6890    時間: 2012-12-24 08:28 PM

哈哈哈~~ 我笑了~~XD
因為:

親愛的廢聯,你們知道《包青天》為什麼可以一直一拍再拍嗎?因為觀眾永遠都在等包公的那句:「開鍘!」
作者: B099212040    時間: 2012-12-24 08: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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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be    時間: 2012-12-24 08:34 PM

本帖最後由 rabe 於 2012-12-24 08:34 PM 編輯

他們應該還是一樣

出張嘴支持廢死

反正多數人都不支持 希望政府不要理他們就好
作者: 496531756    時間: 2012-12-24 08:58 PM

死刑本身並沒有問題
台灣要改進的是司法和審判的過程以減少冤案發生
但廢死聯盟卻從檢討死刑開始  虧他們都讀法律這麼久了
不難想像他們是用和歐洲人一樣理念以高高在上的態度在看台灣
作者: bukk2007921    時間: 2012-12-24 09:41 PM

廢死聯盟真的可以廢聯了!殺人重犯不處以極行,不足以彰顯公平正義。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2-12-24 10:01 PM

說的非常的好啦
將心比心啦,這些廢死聯盟不知道想法如何呢
這些該死的人早該殺了啦
作者: japenofmara    時間: 2012-12-24 1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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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K17M249    時間: 2012-12-24 10:43 PM

個人很贊成樓主的心得
死刑 最好可以是一個永遠備而不用的終極法條
但很可惜..
還是有人會去觸犯了這條法條
作者: jeko527    時間: 2012-12-24 10:50 PM

死刑的存在絕對有嚇阻作用

當你們為死刑犯爭取人權的同時

有為其他的人們做過什麼嗎?

什麼是國際人權專家?

不如說是死刑犯辯護者
作者: caiyifu    時間: 2012-12-24 10: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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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996879    時間: 2012-12-24 11:03 PM

這篇文章真的打入心坎裡說的真好
台灣絕對不能廢除死刑!!
那些敗類絕對要就地正法,在過年之前順便把那55個給槍了
送給大家一個好過年
作者: 日下萬里    時間: 2012-12-24 11:04 PM

應該是說廢死的人運氣都很好,
沒有親人遇害,
等他們其中有人被瘋狂殺人手掃射之後,
有能力再說廢死吧~
作者: 易貝勒    時間: 2012-12-24 11:58 PM

這些廢聯是理想派 可對於台灣 這是不合用的 越對他們(作姦犯科)溫柔 他們越往善良百姓臉上爬 所以死刑 不要只是槍斃而已 要多一些能讓他們恐懼的... 當然 其他刑罰也是 要讓那些作姦犯科永生難忘 例如色狼 在他們臉上烙字 買毒販毒-那就把他們販的毒 買的毒硬塞到他們肚裡 反正對他們(作姦犯科)仁慈 就是對善良百姓殘忍
作者: angle510    時間: 2012-12-25 12:39 AM

"會被判處死刑的惡煞,絕對是蓄意且殘忍至極的行兇"
我不支持廢死,但看看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就知道上面這句話並非事實,
與其廢死不然先改革司法制度。
作者: 鬼之盟主    時間: 2012-12-25 05: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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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cd6868    時間: 2012-12-25 07:30 AM

如果今天受害的事你家人 感受如何
作者: airhaven    時間: 2012-12-25 09:29 AM

講的太好了啦....
廢盟實在很廢.
只會講一堆歪理.唉唉
作者: 李很白    時間: 2012-12-25 09:57 AM

該死的人我們要養他一輩子嗎?然後等到有一天他老了被放出來,我們還是要擔心他會不會殺人,老人也是會殺人的,報紙有寫
作者: z108752004    時間: 2012-12-25 10:24 AM

寫的真好阿
不過廢死的人只會盲目照自己的意思做
作者: 人生三部曲    時間: 2012-12-25 10:53 AM

個人也不贊成廢死 備而不用是最好的方式
12/21槍決的6位死刑犯也是給所有的人一個警惕
你犯罪就有一定的刑罰等你 甚至是死刑
新聞一個一個地報導死刑犯的狀況 一般人士絕對不用擔心的
只有真的作姦犯科的人會一想再想 這樣便做到預防的效果
每當犯罪時 那樣的畫面便會一直浮現在你腦海

最後我有句話想跟贊成廢除死刑的人說:
買東西要付錢 天經地義 為何殺人不用償命 死刑犯的命比受害人值錢?
當幾十塊的錢都要計較時 無價的生命要用什麼來償還
家屬的痛苦也不是你們可以想像的  
作者: Touareg9900    時間: 2012-12-25 11:49 AM

很中肯的一篇文章,
老一輩的人都說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說明有一些人不管如何都不會改變。
與其判無期浪費伙食及成本,
倒不如一顆子彈搞定.



作者: farjow    時間: 2012-12-25 11:53 AM

親愛的廢聯,你們知道《包青天》為什麼可以一直一拍再拍嗎?因為觀眾永遠都在等包公的那句:「開鍘!」
很喜歡這句非常好
廢聯只是在挑戰公平而已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12-12-25 12:08 PM

廢盟說死刑犯如果死了,
就沒有機會證明他是真的悔改!
這就像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一樣,
如果照廢盟的說法,
廢除了死刑,
給予這些殺人犯一個悔改的機會,
但他們有再度殺人的時候,
請問廢盟要出來承擔這一切嗎?
你們擔的起這些人命嗎?
作者: rpsherlock    時間: 2012-12-25 12:26 PM

沽名釣譽的人大有人在
馬英九不是要歷史定位
郝龍斌不是自比孫運璿
結果這些人都是在出嘴巴
把社會搞得民不聊生
作者: s840704056    時間: 2012-12-25 1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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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samei    時間: 2012-12-25 01:02 PM

這封信寫的真的挺好的..
尤其最後一句啊,有看過包青天的都一定會覺得那兩個字,真的是大快人心...

作者: ideoched    時間: 2012-12-25 01:34 PM

本帖最後由 ideoched 於 2012-12-25 02:42 PM 編輯

同意,但估計就算廢死聯盟看了,他們可能還是沒能理解
陳腔爛調的質問已成了必要的流程
然後是變相的牽扯舉例,並呼籲大眾說
國際上也有國家是廢死的,且他們的社會比我們好
我同意這是事實,但我不同意這個結果跟廢死是直接關聯的
更別提廢死的曾經拿江國慶冤案來警惕大家
或許是看的角度不盡相同,或許凡事沒有絕對性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
廢死聯盟只幾次的提出其他國家的規範
卻沒有針對台灣社會來提出具參考性的規範
同文章作者所言,廢死聯盟就是個會挖掘問題,丟問題的組織
卻一點解決的辦法也沒有
廢死聯盟也不該再學馬總統「口號治國」
期望廢死聯盟總有一天能提出具體的替代方案
作者: zeon831    時間: 2012-12-25 01:49 PM

那為什麼廢聯還那麼支持廢死呢

到底它們有什麼用意


有什麼利益

想建立烏托邦??
作者: chen314699    時間: 2012-12-25 0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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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nk360    時間: 2012-12-25 03:06 PM

這一篇文章發人省思啊!現今的台灣還是保留死刑比較好。
作者: fly755233    時間: 2012-12-25 03:17 PM

再多的評論也不會改變廢死聯盟的原則
而且死刑犯死的時候也不會感覺到痛苦
大概心靈的折磨比肉身的痛苦還來得大
但誰會想到他們給被害者家屬身心靈永遠無法抹滅的傷口
然後廢死聯盟一昧的呼籲要重視死刑犯的人權
歐盟到底給你們多少好處
作者: evilcash    時間: 2012-12-25 03:31 PM

這廢盟只會打打嘴砲
如有提出相關的措施,相信同意這觀點的會越來越多人~
但是只是要求不要判死刑
那就是有期或無期徒刑,那也就等於出獄有望了???
這種殺人犯,對就是"殺人",還需要希望???這種奢侈品不適合那種人擁有~~
如果說,殺人犯是終生監禁,不得出獄,
且食衣等費用由殺人犯家屬自行提供或犯人自行勞動換取
當然還需要其他的一些措施
那廢死是可以納入社會考慮,但如果只是想廢死,什麼都不改善,
就會有更多的割喉狼
作者: gunli0517    時間: 2012-12-25 03:38 PM

蔡文忠真是太可惡了~~~~~

說得那麼好,讓人沒辦法再幫他加油添醋~~~

個人給他「擠霸葷」~~~~~

讚啦!

對於「廢」聯不分青紅皂白地就要廢死的行為,台灣全國人民該一起站起來抵制他們~~~

杜絕他們成為那些「殺人者」的「幫兇」~~~~~~~~~~~

再按一個讚啦!
作者: x3636126    時間: 2012-12-25 03:41 PM

這篇文章寫得真好
尤其是評論世界人權協會的部分
台灣的法律本就應該由台灣當地的風土民情來決定
居然帶著一群對台灣一無所知的"專家"對我國法律指手畫腳
最讓我火大的是
他們居然說要在他們登上台灣錢把死刑廢除
還真是一群偉大又了不起的叫獸
作者: yagami22    時間: 2012-12-25 03:45 PM

其實最近看那些廢死跟人權團體講那些話
說真的~整體看來對他們來說~
被殺的~沒人權
被害者家屬~沒資格談權~
殺人犯(死刑犯)~有人權~
殺人犯家屬(死刑犯家屬)~可以大聲的喊人權
所以他們一再的說執行死刑是沒人權得作法
那她們否定了被害者即被害者家屬的人權又放在哪

作者: sky051096    時間: 2012-12-25 04:00 PM

如果廢死聯盟裡頭的成員通通是被害者家屬所組成
他們贊成廢死,我無話可說
不過,事實恰恰相反
這廢聯裡頭有誰有資格談廢死呢
作者: aikia063    時間: 2012-12-25 04:12 PM

說得太好了~廢死聯盟連甚麼狗屁道理都說不出~
我支持死刑~人權是很重要
但不代表受害人該死~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2-12-25 04:19 PM

我也不贊成廢死 跟被害人 跟被害人的親屬比起來 這些人有資格有人權嗎...
作者: myno.1world    時間: 2012-12-25 05:08 PM

基本上那些主張廢死的人為了廢死什麼歪理都說得出來!從這幾天的新聞就可以得到證明!
所以說寫信給他們我的感覺是浪費時間,浪費生命!
因為他們才不管這些,他們只有歪理!
作者: 小部    時間: 2012-12-25 05: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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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ok12345    時間: 2012-12-25 06:01 PM

癈死團體只不過是為了反對而反對的瘋狂團體,政府根本不用去理會這些人
作者: q135790    時間: 2012-12-25 06:38 PM

我只能說那些癈死的人有幾個人曾經是受害者,不要因為自己不是而去要求別人~請先看清楚你倒底是以受害者人權為先,還是以加暴者人權為先~
作者: who133    時間: 2012-12-25 08:16 PM

我非常認同
若廢聯願意將其最愛的親友交出給死刑犯搞一搞,然後還能給死刑犯拍拍手
那麼我才有可能對廢聯有一絲絲的敬意
作者: acer200706    時間: 2012-12-25 08:17 PM

廢聯...我覺得他們應該改行當牧師好了,

去教化死刑犯, 在死前有所懺悔.
作者: waser    時間: 2012-12-25 08:18 PM

罪犯殺人:活生生打死你 甚至斷手斷腳 強姦 虐死 分屍 等等.... (廢死派想保護的人)

死刑殺人:麻醉後一槍,讓你如睡覺中死去 (反廢死支持的做法)

廢死派的人根本沒資格說死刑很暴力




作者: qpwoeiruty61453    時間: 2012-12-25 08:19 PM

廢死聯盟萬歲!!!!!
加油阿
人法律不是神
一命還一命 冤冤相報何時了

作者: twaft    時間: 2012-12-25 08: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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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res    時間: 2012-12-25 08:22 PM

那些人沒掌握實權,他門就無法改變任何制度。
只能在那玩玩文字遊戲,打發時間。

我確定死刑能降低犯罪率。
假設竊盜一律死刑,竊盜事件肯定降低,而且再犯率絕對為0。
作者: wlllll    時間: 2012-12-25 08:22 PM

說的極好!!
這些廢死的根本不知再想什麼?
為了出名嘛
作者: chen625    時間: 2012-12-25 08:22 PM

死刑絕不能廢! 未來也許可能不會有但現階段絕不能廢
做了什麼就該有什麼代價,沒有約束的話世界就亂了
作者: 紫色的魔咒    時間: 2012-12-25 08:22 PM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善良老百姓總是被欺負的~  殺人償命乃是公平的交易  不然天下必大亂
作者: as741741    時間: 2012-12-25 08: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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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pnz1020    時間: 2012-12-25 08:28 PM

斃六個也是強烈遺憾  何不一次都打完
既可大快人心 不用再納稅養牠們
吠連抗議一次就好了
國際人權團體也只強烈遺憾一次就好了

作者: sukinara123    時間: 2012-12-25 08:29 PM

如果沒了死刑,依照"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法則,我相信社會只會更亂而已。
作者: pig1234554    時間: 2012-12-25 08:30 PM

我有時真的不能想像他們是以捨麼角度去想
我真的無法理解
作者: uhuhuh123    時間: 2012-12-25 08:37 PM

那麼
地藏王菩薩
永遠無法離開地獄的一天了!!
因為祂面對的對象是""


作者: tea888    時間: 2012-12-25 08:42 PM

如果真的要廢死, 除非加一條法例,
強姦人的每日被人姦,
殺人的每日被人捅一刀.

作者: wpspqr    時間: 2012-12-25 08:42 PM

幹!!!
我真是舉五隻(含老二)表示支持,
廢聯都是廢物,只會放雞屎而已.
作者: 愛克維斯    時間: 2012-12-25 08:43 PM

這說的真是好!
目前沒有有效的方法就只能維持傳統,一命償一命
不然只會用嘴巴說說,假設換作是廢聯他們的家人或是朋友被殺的時候
他們還會心平氣和地說:沒關係我不會殺你也不會對你提告之類的話嗎?

作者: swatch1214    時間: 2012-12-25 08:44 PM

本帖最後由 swatch1214 於 2013-1-7 11:37 PM 編輯

一直以來我都覺得如果廢死刑的話,那殺人犯會怕殺人嗎?他們應該會想"反正又不會死,而且還能花納稅人的錢吃一輩子的免錢飯"
為什麼納稅人要養那些罪惡重大,恐怖殺人的殺人犯呢? 如果我們的善能感動所有的殺人犯或是有想殺人的人的話那我也贊成費死,但是就是不會啊...
作者: asd531597    時間: 2012-12-25 08:44 PM

廢死刑...
當哪天死的是廢死聯盟成員的家人
我看還會不會想廢死刑~
要花全國人民的稅金去養他?
別開玩笑了!
如果廢死刑之後
等到把他們放出來還不是造殺不誤


作者: 浪滄海    時間: 2012-12-25 08:44 PM

就我個人認為他們的心態只是想留名而已
你們常說一句話:「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但我想問:「廢死能解決問題嗎」
等到他們的親人被殺害,還能真心的原諒加害人
並且持續推動廢死的話,我願意道歉
作者: tony32158    時間: 2012-12-25 08:46 PM

本帖最後由 tony32158 於 2012-12-25 08:47 PM 編輯

如果有像挪威殺人魔那樣的人在台灣,不曉得廢死聯盟會不會被圍剿
那些廢死聯盟從來都沒有真正重視過受害者

作者: 宇智波帶人    時間: 2012-12-25 08:49 PM

這封信寫得真好!!!
當我知道廢死聯盟說~死囚也是有人權...但是那些被害者的人權在那裏???難不成'死囚的人權高於被害人的人權嗎?
希望廢死聯盟看見這封信好好想想~不要只顧及死囚的權力,而忽略了受害人的權力。台南十歲小男孩那件事引起社會很大的撼動,如果我今天是一個法務部部長,應該直接送死刑,不用在審理...
感嘆感嘆
作者: BABYAPEEEEEE    時間: 2012-12-25 08:49 PM

廢死以後他們再犯怎麼辦 廢死聯盟全員請以生命擔保 其實人就是你們間接害死的
況且我們也不想納稅給這種人吃牢飯
作者: Tim~Rock    時間: 2012-12-25 08: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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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ncentbruce    時間: 2012-12-25 08:52 PM

死刑犯的處決真的已經夠人性了~

還打麻醉耶,試問這些「不是人」的人在殘殺被害者時有他們麻醉嗎?

廢死聯盟應該去命案現場看看才對!!!
作者: ggod5    時間: 2012-12-25 08:55 PM

這封信說得真好
就連挪威都發生了大屠殺 雖是一人所為 他們不選擇死刑他們的決定
再者  台灣的治安真的有好到可以廢除死刑嗎?
作者: @113@    時間: 2012-12-25 08:55 PM

這篇文章真的寫得很好!
表達清晰,切中重點也沒有偏題!
如果能翻譯成英文讓更多人看見就更好了~
作者: hcllon    時間: 2012-12-25 08:59 PM

包青天那句開鍘真的很爽~現在廢聯就是講不出具體的方法,在那邊亂揮而已
作者: etn891079    時間: 2012-12-25 09: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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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77410    時間: 2012-12-25 09: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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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gn0521    時間: 2012-12-25 09:05 PM

我知道反對廢死很重要
可是我們的法官和上層的立法委員
只要拿到他們想要的利益都會把黑說成白,白說成黑
法條亂修無法無章沒有切確的懲處
例:
        酒駕肇逃有錢的判罰金,沒錢的抓去關
        行人未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或直接從雙黃線衝出來的
        行人有錢的判駕駛人有罪,反之行人有罪
        而且警察也很孬種看到哪有好處就把黑講白,白講黑
不敢釐清真像
        都很少有「依法行政」,除非被害人和加害人都窮光蛋的才會看到「依法行政」
冤獄冤罪的,判太輕,過失罪判重在台灣無奇不有
簡單來說廢死聯盟是政府對人民前面丟的煙霧彈
沒有良心的是那些吃我們的錢在過好日子的官員
我們的老本他們也要吃,勞健保給我吐出來
作者: tosai    時間: 2012-12-25 09:09 PM

廢聯
這個字眼讚啦
這才是真理
作者: koberabbiu    時間: 2012-12-25 09:11 PM

讓廢聯想想吧
假設廢聯的父母家人慘遭殺害
兇手還說又不會判死刑
還主張廢死否??
我認為人沒有這麼偉大
也沒有這麼犯賤
假如我家人被殺了,我還得繳錢給政府讓政府養他們
那我乾脆來殺人不就好了?
主張死刑犯的人權,當死刑犯犯下罪刑時,他毫無人權可言了
如果真的廢死,到處都是殺人魔,誰能安心?
不懂家屬的痛,只因為沒體會過
體會過而且還是主張廢死(犯人就像這次一樣)
我只能說你不是人,你沒有人性
父母養了我們這麼多年,父母遭到殺害,反而去幫外人,殺害父母的外人?
這就是不孝
連養育這麼多年的父母都不幫,憑甚麼去幫別人。
假仁假義
隨著歐洲這樣搞,台灣就一定要跟著搞??
不仁不孝不義的事情是潮流,社會真的是進步啦
經濟都還沒搞好,又來搞這個
好個幽默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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