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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北投纜車案外案 吳乃仁涉不實核銷 依詐欺罪被訴 [打印本頁]

作者: stk8310    時間: 2009-9-5 09:39 AM     標題: 北投纜車案外案 吳乃仁涉不實核銷 依詐欺罪被訴

中國時報【陳志賢、何醒邦卅台北報導】

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被控擔任證交所董事長期間,涉嫌長期協助、不實核銷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個人餐宴費用一百零四萬元。台北地檢署四日依詐欺罪起訴吳乃仁,並請求法院加重判刑。

民進黨中央代吳乃仁發布新聞稿,批評此為「舊案新辦、政治操作」,強調吳乃仁「身負黨務重任,在目前政治氣氛下,必須面對司法可能的操作」,吳乃仁會以平常心看待,並在司法審理過程中,證明清白。

檢方查出,顏萬進不實核銷的單據中,除大部分是支付私人聚會「JJ會」餐飲、KTV及「那卡西」外,還包括他在九十四年五月,在台北聯誼會幫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辦生日餐會,與會者包括高鐵董事長殷琪、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前國安局長許惠祐、前國安會諮詢委員林錦昌等人,餐費二萬一千元,最後也由證交所買單。

本案是北檢偵辦顏萬進涉及北投纜車弊案時,意外查出的「案外案」。顏萬進貪汙罪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更一審判顏十四年徒刑,褫奪公權八年。

起訴書指出,吳乃仁與顏萬進是多年朋友及具有長官部屬的同事情誼。吳明知證交所董事長交際費,須用於董事長業務聯繫用途,卻利用證交所董事長交際費核銷沒有上限的規定,協助核銷顏萬進個人的餐宴、購物住宿等消費費用。

吳、顏兩人約定,由顏先支付款項,再將消費單據或發票交由吳以證交所董事長的交際費名目核銷;吳領取交際費後,再當面交付現金給顏,或匯到顏的人頭帳戶內。

檢方查出,吳、顏自九十三年九月九日至九十五年六月七日間,共以九十二張發票,不實報核交際費一百零四萬二百五十一元。其中兩張發票,還是顏萬進妻子田麗虹的消費。

另顏萬進在九十四年七月廿九日,指示秘書以民進黨名義,預訂八間高雄市漢神飯店客房,由他及「JJ會」成員吳乃仁、胡道瑋等人住宿,總共二萬三千七百六十元,事後顏將發票交給證交所核銷。

民進黨則在聲明中表示,此案過去充分調查後並未起訴,此次重新偵辦,在沒有發現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仍然起訴吳乃仁,政治操作的痕跡,非常清楚。

民進黨強調,證交所董事長交際費具特別費性質,吳乃仁在本案中依照業務需要使用,合於相關規定。
作者: emacchia    時間: 2009-9-5 09:45 AM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想犯法的人
都找得到門路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09-9-5 10:27 AM

希望特別費別總只看到一方的陣營...
若真的非法,該一視同仁地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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